水霍山县民众法院西城法庭即日调整审结原告霍山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筑项目有限公司买卖公约牵连一案。原告霍山某公司诉称:被告因为承建安徽某展览馆项目的须要,屡次从原告处购进钢材、水泥,截止到2011年2月19日,被告尚欠原告198000元,两边商议签署一份和谈,约定原告持续供货给被告,被告在展览馆工程一层封顶时付清。被告累计欠原告货款380745元,经原告频繁催要,均无终归。要求原告即时给付货款380745元,并担任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历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两边当事人强制杀青下列协定:被告湖北某修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霍山某公司380745元,当庭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