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重点展会示范效应,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在拉动消费、调整机构、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展览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商务部将继续对带动效应好、规模影响大、行业特点鲜明的展览会进行引导支持。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展会申报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推荐展会时应把握如下标准:一是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行业特点鲜明,品牌效应良好,对相关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强,有一定发展潜力;二是参展商达200家以上,展会期间观众及专业观众达到一定规模,并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三是连续三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无重大顾客投诉,无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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